相关文件: 关于《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攻坚”,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在继续推进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含在建)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商超市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农家乐、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两委”用房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选址、建设合法合规性(用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等)、使用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地震高风险区和受地质、洪涝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程序方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存在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各类经营性房屋未经经营许可和安全性审查等情况的房屋。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群死群伤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各镇(街道)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衔接,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技术支撑、行政执法作用,条块结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自建房信息台账、隐患排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自建房信息台账、隐患排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治台账。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严格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镇(街道)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进行处置,有效消除存量,杜绝增量;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措施;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首选避让搬迁,确实有困难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消除危险。同时,要结合县安委办印发的《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建立联合督查机制,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对各镇(街道)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评估。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发挥综合执法、社区、物业、村两委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纠正。
(五)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镇(街道)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各镇(街道)在“百日行动”期间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