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20日,全省召开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电视电话会议。黄强省长强调,要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最严格标准,不折不扣抓好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工作部署,制定《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制定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充分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鉴于《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精神,相关措施和内容全面、具体的客观情况,《工作方案》参照市方案制定,相关内容和措施与市方案一致。《工作方案》书面征求了县商务经济合作局等39个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方案》指导思想,制定依据,重点环节,主要措施办法,总体目标要求等相关事项。
(二)排查整治范围。明确了三大排查整治范围:所有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周边的餐饮、住宿、娱乐场所、商超市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农家乐、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村(社区)“两委”用房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三)排查整治内容。重点排查房屋选址、建设合法合规性(用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等)、使用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从实体安全方面和审批手续两方面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
(四)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31日;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第三阶段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责任。《实施方案》明确要落实三方工作责任。一是落实属地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部门合力。
(六)工作要求。从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对井研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