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关于《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猎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井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全年均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弹簧(力)枪、射钉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弓弩、粘网、滚笼、犬捕、鹰抓、诱捕装置、猎套、鸟网、猎夹、锄头、电击、无人机或热成像仪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诱引、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徒手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及进行其它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七、本通告自2026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八、举报电话:0833―3715082。
井研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