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我县无自然保护地,是全省越冬水鸟监测点之一,属于候鸟迁徙重要通道。通过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将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我县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出台目的
长期以来,我县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私自放置捕兽夹、使用自制猎枪、粘网等禁用工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本《通告》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大对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持续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为野生动物保护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禁猎对象、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有:
一是划定禁猎区,井研县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
二是规定禁猎期,全年均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是规定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体育运动枪支、汽枪、地枪、自制猎枪、弹簧(力)枪、射钉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弓弩、粘网、滚笼、犬捕、鹰抓、诱捕装置、猎套、鸟网、猎夹、锄头、电击、无人机或热成像仪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诱引、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徒手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四是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五是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加工、利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执行标准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五、其他
禁猎期自2026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解读单位: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唐其祥
联系电话:0833-371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