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井研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井研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十三五”时期取得成绩
第一节 “十三五”畜禽养殖工作回顾
第二节 “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第二章 现状分析
第三章 机遇与挑战
第一节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机遇
第二节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挑战
第四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主要目标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以种定养,源头控制
第二节 畜禽养殖空间管控
第三节 落实畜禽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节 畅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多途径利用模式
第五节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33
第六节 落实禁、限养区整治行动,解决区域性畜禽养殖遗留环境问题
第七节 加快实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
第八节 实施动态化的畜禽养殖监管工作
第九节 加大政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扶持力度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制度保障
第二节 管理保障措施
第三节 技术保障措施
第四节 社会保障措施
前 言
畜禽养殖是农村和农业的重要产业,也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来源。然而,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对农村乃至流域水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如何协调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井研县属典型的丘区农业县,辖区面积84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5.71万亩,总人口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83万人,是全国产粮大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全省第二批扩权强县试点县、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试点县、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全省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
“十三五”时期,井研县人民政府带领全县人民,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环境复杂变化、非洲猪瘟严重冲击等风险挑战,开创推行了“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循环经济模式,构建种养平衡、农牧互动、生态循环、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体系。
按照“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绿秀’井研”的总体要求,井研县作为养殖大县在“十四五”期间亟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井研县“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从优化养殖空间、调整养殖布局、完善治污设施、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促进畜禽养殖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据此编制专项规划,作为加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节 “十三五”畜禽养殖工作回顾
“十三五”时期,井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种养结合,把种养结合发展绿色畜牧业纳入特色产业和建设资源转化强县的重要内容,坚持“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等复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巩固提升全县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水平,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各乡镇以种猪场、规模场为重点和中心,延伸一定区域,通过政策支持宣传培训、企业主动参与等方式,促进区域内中小养殖户生物安全提档升级,倡导生猪不同生长阶段单向流动,推进建设生物安全统一管理模式下的无非洲猪瘟疫病小区,保护好现有的生猪核心产能。
畜禽养殖产业已成为井研县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成为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经济来源。井研全县规模养殖场224个,建成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145个,其中: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9个。建成蓝雁畜牧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新群原种猪场1个,马踏牧源国家级核心育种场1个,发展二级生猪良种扩繁场4个,形成年扩繁父母代种猪3万头生产能力。2020年全县出栏生猪55.06万头,肉类总产量3.87万吨。2020年12月存栏生猪42.2569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3672头,肉牛存栏2385头、肉羊存栏42722只、小禽存栏335.7492万只、兔189.6324万只。(备注:数据来源于井研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井研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申报方案》统计数据。)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控制,畜禽养殖逐步复苏,稳定了市场供给;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第二节 “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一)优化养殖空间,严格环境准入。
我县相继制定了《井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井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指导性方案,坚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同时引导对畜禽养殖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空间进一步得到优化,严格环境准入。
(二)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推广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在划定的宜养区且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300米以上、居民区200米以上、主要交通干线50米以上、茫溪河干流两岸纵深500米以上、茫溪河支流两岸纵深300米以上,同时布局明显的围墙或隔离栅栏,养殖场注重净道、污道分离和雨污分离。实行了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进一步加快奕嘉怡、一冰、仟和、新希望、正邦等企业养殖场的合理布局,同时以标准化养猪场为引领,发动养殖大户、家庭牧场等小养殖户结合起来,鼓励成立专业合作社,打造标准化养殖集聚区,杜绝“小散乱”,对畜禽养殖场户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规范做出了指导,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林”等种养循环模式,严格落实一手抓畜禽产业、一手抓配套产业,将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各养殖区同步建立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及运输管道,有效防止畜禽业养殖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早预防早管控,实现源头防控。
(三)构建机制,严管重大疫病防控,保障现代化生物安全。
以严防严控“非洲猪瘟”为首的生猪养殖毁灭性传染病害为主,进一步完善生猪防疫制度,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体系,禁止使用泔水喂猪,严格管控病毒传染源,严防死守病害传播途径,提高防疫密度,确保免疫质量,推行防疫制度化,加大生猪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猪场的防疫设施配套建设,以防疫、消毒、疫病诊断、病猪隔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保障人畜等生物安全,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治污设施、配套井研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集中处置点等基础设施,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三五”期间,将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体系。针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井研县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按照养殖污染防治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根据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的原则安排了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在推广沼气发酵处理的同时,大力推广粪污还田,变废为宝,发展循环农业,力争零排放;对于养殖过程中粪污未完全消纳的企业,通过专用的粪污运输车,集中到井研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集中处置点,通过专业设备将其再生成为电力、有机肥等清洁可用资源,实现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86%,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统一部署,与成都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的原则和“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封闭运行、全程监督”的思路,构建养殖户、保护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了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五)落实提升环境监察、监督执法能力,实施动态化的畜禽养殖监管工作。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完善和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强化执法监管,一是提升监管硬件设施配套水平,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执法车辆、现场执法取证设备以及监测专用仪器设备,建立畜禽养殖排污单位档案和执法信息系统;二是加强监管人才队伍软件建设水平,对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同时可以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监督、监测工作。
及时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投诉问题:接到畜禽养殖污染投诉或反馈问题后,落实专人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置,了解清楚情况,如圈舍面积、存栏头数、是否存在直排或暗管排污、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配套等,分析问题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治理,并且对投诉人进行访问,沟通情况,达到问题解决、息诉息访。
建立完善台账制度(畜禽养殖台账、养殖污染及问题整改台账),实现一场一策,各养殖户对养殖场生猪等畜禽存栏量、治污整治设备投用等情况做清晰记录,实时反映畜禽养殖动态变化情况。
“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采取了“源头控制、过程互动,全程监管”,养殖生态空间优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信访投诉明显减少。
第三节 井研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情况检查
根据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6—2020)的通知》(井府办发〔2017〕14号),专项规划总体目标及主要指标如下:
(一)井研县“十三五”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总体目标。
(1)2017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畜禽养殖分布排查,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大力推进资源化、减量化、肥料化利用方式,构建废弃物综合利用机制和平台;
完成情况: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产生量为115万吨。除规模养殖场(户)自行消纳外,其余均通过井研县百事康有机肥厂、井研县强生有机肥厂、四川省井宏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嘉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4 家有机肥厂、乐山乐高勤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粪污收集运输中心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114.43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5%。
另外,购买服务,与成都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规范了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
(2)2017年6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
完成情况:2020年对井研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了修订,根据县域资源禀赋对井研县原有“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优化调整,并发布实施了《关于修订印发井研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井府发〔2020〕1号)。
(3)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完成情况:发布实施《关于修订印发井研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井府发〔2020〕1号),并按照《井研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拆除,对涉及禁养区内生猪适度规模养殖户146户、养鸭场94个已基本关停。
(4)2017年底前完成养殖污染严重和处于城乡接合部、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整治;
完成情况:根据《井研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涉及城乡接合部、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带的畜禽养殖已完成关停。
(5)2019年,全县初步建立起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种养循环生产体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5%,种养结合面 100%,规模化养殖比重8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有机肥代替化肥比例达22%,有效改善茫溪及其支流水质,确保茫溪河水质由Ⅴ类改善到Ⅳ类标准(力争达到Ⅲ类)。促进农业生态循环经济的发展,使井研县畜牧业走上绿色、健康、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
完成情况:至2020年井研县已建成乐山乐高勤力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5家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公司,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99.5%,种养结合面100%,规模化养殖比重70%以上。
另,根据《2020年乐山市环境质量公报》茫溪河干流水质能够达到Ⅳ类标准。
(6)到2020年,畜禽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实现禁、限养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养殖空间,规范畜禽养殖方式,着力构建绿色养殖体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与“粮经饲统筹、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融合”发展的新型大农业格局。
完成情况:至2020年,实现了禁、限养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2020年全县出栏生猪55.06万头,肉类总产量3.87万吨。2020年12月存栏生猪42.2569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3672头,肉牛存栏2385头、肉羊存栏42722只、小禽存栏335.7492万只、兔189.6324万只,在非洲猪瘟疫情冲击下稳定了供给,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二)井研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井研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主要指标,将“十三五”完成情况统计见下表:
表2 井研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主要指标完成一览表
类 别 |
指 标 |
2020年目标 |
完成情况 |
|
养殖空间优化 |
1 |
划定或优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 |
100% |
已完成 |
2 |
构建与空间相适应的养殖方式 |
不断优化 |
基本完成 |
|
突出污染问题解决 |
3 |
环境敏感地带的养殖排查 |
100% |
已完成 |
4 |
完成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
100% |
已完成 |
|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
5 |
禁、限养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累计:100% |
已完成 |
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量 |
6 |
化学需氧量减排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 |
已完成 |
7 |
氨氮减排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任务 |
已完成 |
|
畜禽养殖排放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8 |
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达标 |
已完成 |
9 |
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 |
达标 |
已完成 |
|
完善防治 |
10 |
完善防治机制,构建绿色养殖 |
形成较完善的防治机制,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
基本完成 |
“十三五”时期,在《井研县“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6—2020)》指导下,县委、县政府推广了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种养结合,建设了井研县井宏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井研百事康农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井研县强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等一批原粪处置单位,推进了井研县畜禽粪污有效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井研作为农业大县、养殖大县,畜禽养殖形势复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仍面临种种困难问题和短板。
(一)资源禀赋不足,环境承载矛盾突出。
“十三五”时期,畜禽养殖业迅猛发展,至2020年,井研全县共有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224个,全县出栏生猪55.06万头,肉类总产量3.87万吨。2020年12月存栏生猪42.2569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3672头、肉牛存栏2385头、肉羊存栏42722只、小禽存栏335.7492万只、兔189.6324万只,共计折合62.3850万头猪(单位),年粪便污水产生量115万吨(其中:生猪存栏42.2569万头,年产生粪尿量84.57万吨;肉牛存栏0.24万头,年产生粪尿量2.71万吨;肉羊存栏42722只,年产生粪尿量2.16万吨;肉兔存栏189.6324万只,年产生粪尿量9.11万吨;小家禽存栏335.7492万只,年产生粪尿量16.45万吨)。
按照《井研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全域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1亩土地承载3头猪(单位)标准,需流转20.8万亩用于畜禽粪污消纳,截至目前仅流转5.12万亩,尚需15.68万亩才能实现种养平衡,环境承载矛盾严峻。
(二)畜禽养殖场布局不合理,规划滞后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彻底解决。
至2020年底,井研县共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224个,虽随《井研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实施,对禁养区内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户)进行关停,但剩余养殖小区存量大,布局不够合理,尤其是茫溪河流域范围内尚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户)未及时关停。
其次,随着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2019年井研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了撤乡并镇,因部分地区主体功能转换,原有的部分农业区和畜禽养殖区逐步变成居民集中点和城镇用地,不再适宜发展养殖业,而居民集中点迁移,原有“三区”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也未能及时按期调整,导致畜禽养殖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未能彻底解决。
(三)畜禽养殖治污设施不完善,粪污治理能力不足。
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等设施设备不完善。一是部分养殖场环保意识缺乏,为节约治理设施运行成本,运行管理不规范;二是种养结合紧密度不够,资源化利用粗放,缺少沼液管网建设,部分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能力与种植业的消纳能力匹配不合理。三是部分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粗放,农施不合理、不科学,导致农业面源污染,从而导致区域流域水质反弹。
其次,井研全县规模化养殖清粪方式不够先进,尿泡粪工艺占比高,不符合井研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集中处置点工艺要求;其次,井研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集中处置点覆盖范围受限,粪污运力不足,畜禽养殖治污设施不完善,粪污治理能力不足。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配套不匹配,粪污还田不科学。
井研县虽建成了井研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集中处置点,但其运行不稳定,尚未达到设计负荷,尤其是配套的沼液暂存系统建设滞后,间接导致县内部分粪污得不到有效处置回用。
另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不高,农施不均、不合理,存在短时间内同一地块重复农肥,部分偏远地块因沼液管网、滴灌设施未安装到位而未农施现象,导致消纳不完全,造成雨季农业面源污染,区域流域水质反弹,尤其是茫溪河、泥溪河、磨池河水质状况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承载矛盾严峻。
(五)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落后。
全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落后,尤其是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因疫情防控,执法监督需消杀隔离才能进猪场,加之配备执法人员不足,日常巡查难度大,无场内视频监控,常规执法监督时常缺失。
(六)大型瘟疫防控经验不足,基础配套不足。
2018年非洲猪瘟席卷全国,井研作为养殖大县受创严重,大型瘟疫防控经验不足,应对乏力,应急预案执行不到位,受疫畜禽扑杀流程不完备,无害化处置基础设施配套能力不足,抗疫乏力。
本规划是结合相关的政策规划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为进一步指导井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的专项规划,将为井研县畜牧业发展、生态发展、绿色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农业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阶段特征和比较优势都发生了新的变化,面临系列重大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机遇
(一)国家政策扶持养殖业的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良好基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带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另外,为了保障猪肉供给,稳定猪肉价格,自2019年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陆续出台了生猪养殖扶持政策,在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财政补贴、贷款、保险、用地、限养解禁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迎来了生猪养殖的政策“蜜月期”,四川省接连出台“猪十条”“猪九条”“猪八条”等措施,稳定生猪市场、确保猪肉供应,对于发展生猪产业良性发展是难得的机遇。
(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汇叠加,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带来良好时机。
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交汇叠加,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带来良好时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了新动能。
尤其是随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省各地抢抓机遇、主动对接,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井研作为乐山东部重要门户区,发挥区位优势,参与区域分工、承接产业转移,依托自身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产业优势、生态优势、人文优势,抓好成渝地域这个生猪销售大市场,积极对接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搭上国家方针政策的顺风车,参与区域分工助力井研生猪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扩大影响力与知名度。
(三)市场行情波动的机遇。
一是生猪市场的行情,虽然2020年是生猪市场的一个大发展时期,但受到母猪培育周期(10—12个月)、繁育周期(4个月左右)、育肥期(4.5—5个月)的影响,生猪的价格还是不会出现断崖式的下跌,生猪销售将取得可观的效益;二是饲料成本的机遇,受粮食价格低迷的影响,大量的库存玉米、小麦、稻谷需要消化,加之生猪养殖量下降,饲料需求低迷,饲料价格难以走高,对于养殖户来说,很长一段时间内饲料成本会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
第二节 “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挑战
(一) 疫情防控常态化,次生环境污染的挑战。
虽然现在“非洲猪瘟”疫情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个别地方还时有发生,短时间内很难完全肃清其带来的危害,在注重“非洲猪瘟”防控的同时,诸如猪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疫病的防控也不能松懈,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养殖场一旦疫病爆发,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次生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二) 养殖规模大、治理难度提高,种养不匹配的现实挑战。
随“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贯彻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十四五”时期养殖方式明显转变,传统养殖逐步缩小,取而代之的是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规模大、粪污产生量巨大,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稳定衔接机制有待完善,污染治理将进入深水区,环保投资大,治理难度高。
(三) 防污治污技术待提升,环境容量缩小是治污的刚性挑战。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对种养结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的调整是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
井研县地理位置和气候决定了井研县为缺水区,畜禽养殖粪污经治理后回用是良性发展的必然,但治污设施落后,种养不平衡,浇灌不科学,沼液施肥存在漫灌、重复施肥现象,导致容量偏小的流域水质有反弹趋势。
(四) 粪污综合利用环节不畅,综合利用途径受阻的潜在挑战。
粪污综合利用环节不畅,一是没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田间地头尚缺乏满足处理要求的储粪(液)池和综合利用管网。二是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受到有机肥价格高、肥效慢、施用劳动强度大、农民施肥习惯及卫生条件等制约,销售市场难以打开,使得粪污综合利用的途径受阻。
(五)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对畜禽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的气候行动一直备受国际关注,习近平主席明确向世界表态:中国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是中国在《巴黎协定》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减排目标,同时碳达峰碳中和对畜禽养殖低碳化发展提出新任务,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面临规模扩张和碳排放控制的突出矛盾,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优化用能结构,加强绿色节能设施设备、技术工艺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减量化和循环使用,提高运行组织效率和集约化发展水平,加快减排降耗和低碳转型步伐,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可持续化发展,逐步实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脱钩。
这些调整和改变面临周期长、认识不统一、技术不成熟等难点,协调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高水平保护难度大。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引,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为核心理念,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实施最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以土地消纳粪污量和有机肥生产能力确定养殖结构、规模和合理布局为原则,优化调整养殖区划定和规范养殖场建设,实现畜禽养殖行业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绿色化的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二)坚持空间管控,分区防治。
结合《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空间管控单元,统筹禁、限、适养区空间管理,合理优化养殖空间。禁养区实现零规模养殖,零星散户养必须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面综合利用和零污染排放;限养区严控总量和增量,确保只减不增,养殖废弃物实现全面综合利用;适养区控制总量,有序引导,科学养殖,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对原有环境问题加快加以解决。
(三)统筹兼顾,有序推进。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承载力定养殖规模,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设施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力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因地制宜,多元利用。
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宜养则养,宜减则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积极推广适合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艺和养殖技术,优先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通过制定和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
(六)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第三节 规划主要目标
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时限为2021—2025年。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井研县全境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
规划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为基础、依据和引导,科学优化养殖空间,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治污设施的升级改造,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从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规划指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应从源头控制、空间管控、污染治理、管理和制度、科技创新上细化,主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保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支持五个方面完成相应的目标任务。详细指标见表。
表13 井研县“十四五”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2021—2025)规划指标
类别 |
序号 |
目标 |
基准年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养殖空间优化 |
1 |
优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 |
已划定 |
规定时限完成 |
约束性 |
2 |
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 |
100 |
100 |
约束性 |
|
3 |
重点流域(茫溪河、泥溪河、磨池河等)养殖控制 |
100 |
100 |
约束性 |
|
4 |
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 |
85 |
100 |
预期性 |
|
5 |
县、市域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
85 |
达到市上下达目标 |
期望值 |
|
污染控制 |
6 |
关闭或搬迁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
100 |
100 |
约束性 |
7 |
含重金属(饲料、抗生素)使用占比(%) |
1.2 |
0.5 |
约束性 |
|
8 |
粪便收贮率(%) |
90 |
95 |
约束性 |
|
9 |
废气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10 |
粪污综合利用率(%) |
/ |
80 |
约束性 |
|
11 |
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
92.6 |
95 |
期望值 |
|
12 |
有机肥替代化肥比(%) |
2.1 |
10 |
预期性 |
|
环保设施建设 |
13 |
对规模化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完成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
100 |
100 |
约束性 |
14 |
恶臭治理升级帘式除臭(%) |
/ |
达到市上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
15 |
畜禽尸体处理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生态环境保护 |
16 |
形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提升的监管能力(信息化建设场内、外视频监控) |
/ |
100 |
预期性 |
社会支持 |
17 |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
98 |
预期性 |
18 |
环境保护综合指数(%) |
95 |
98 |
预期性 |
根据乐山市农业农村局编制的《乐山市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示稿)》分解给井研县目标任务,规划2025能繁母猪存栏4.25万头、生猪存栏47.79万头,出栏70.94万头;牛存栏3145头、出栏1180头;羊存栏5.42万头、出栏7.57万头;兔存栏94.59万只、出栏168.08万只;禽存栏358.58万只、出栏664.89万只;畜禽存栏量折合猪当量约70.52万头,畜禽养殖量大,防控难度提升,本次防治规划着重从源头控制、空间管控、污染治理、管理和制度、科技创新等方面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防护,促进畜禽养殖发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协调良性发展。
第一节 以种定养,源头控制
(一)规划先行,科学布局。
井研全县耕地35.71万亩,至2025年可开垦13.47万亩,总可耕地约49.18万亩,按3头猪当量一亩消纳耕地,理论可承载147.54万头猪当量。规划2025年井研分解任务猪当量70.52万头,小于理论承载量,当理论流转消纳粪污耕地面积不小于23.51万亩,畜牧发展规划可行。
科学编制《井研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编制《井研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应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符合养殖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计算区域承载力,不得超过当地环境承载量的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要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者应征求当地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向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科学布局。
(二)以种定养,总量控制,多品种发展。
实施《井研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切实增强规划法治严肃性、连续性,结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多规合一、有序开展,从规划层面有效遏制滥养行为,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总量控制养殖规模。
根据井研县土地资源禀赋,井研缺水丘陵区,生猪养殖耗水量大,限制生猪总量发展,鼓励发展鸡、鸭、鹅、牛、兔等耗水量小的畜禽业,坚持粪污水肥技术发展。
第二节 畜禽养殖空间管控
(一)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落实畜禽养殖分区管理。
基于井研县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畜禽养殖开发强度和禁止开发区域,调整空间结构,促进养殖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调整优化区域养殖结构和布局,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细化明确每个禁养区的四周边界,编制禁养区边界图册,确保每个禁养区边界清晰,管控便捷。全面关停、退养、搬迁禁养区养殖企业(户),实施常态化监管防反弹。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重点茫溪河流域集雨范围进行养殖规模控制,主干流两岸纵深外延500米以上,主要支流两岸纵深外延300米以上不得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户),上述范围内养殖小区(户)按照要求进行搬迁或关停,有序退出。
(二)严格环境准入,规划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
严格环境准入,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环保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不得从事畜禽养殖活动。
制定《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划井研县种养循环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大型企业加强产业规划布局、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行“产业化龙头化企业+养殖农户”的企业利益兜底模式,不断提高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第三节 落实畜禽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属地管理原则
(一)确认职责,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养殖场、养殖小区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源头控制,鼓励草料饲养,全面禁止含金属超标的饲料和抗生素使用。负责牵头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养殖备案登记管理、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井研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等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管理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环保台账;进行干清粪升级改造,未能改造的养殖小区(户)必须流转足够量的消纳土地确保粪污消纳;负责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查处其环境违法案件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环保台账,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井研生态环境局。台账内容包括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联系方式、养殖种类和数量、疫病防控、废弃物的产生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等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管理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环保台账。
第四节 畅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多途径利用模式
(一)探索多途径综合利用并举,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采用“多点布局、分场饲养”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其分场无论养殖规模大小,均应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加快推进井研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集中处置点配套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加工厂,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承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能力,污染物排放能满足要求;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成片或连片承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底,建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将畜禽粪肥污资源化利用率控制在95%以上。
测土施肥,科学农施,有机肥替代比逐年增加。
(三)提升大型瘟疫防控能力,寻求多途径解决病死畜禽。
制定畜禽大型瘟疫防控应急预案并演练,提升大型瘟疫防控能力,制定“一场一策”,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避免农民对扑杀抵触情绪大的问题,完备扑杀流程。
构建长效机制,依托乐山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项目并辅以成都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公司规范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工作,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寻求多途径处置病死畜禽。
第五节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一)对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升级改造,保障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全面推行实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做到“一控两分三防四匹配”。“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实行雨污分流、粪污宜采用暗沟或管网输送,推广干清粪,次选水泡粪,淘汰水冲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粪污收集、储存、暂存场(池)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四匹配”,即粪便污水暂存场(池)建设分别符合GB/T27622、GB/T26624,储存设施建设分别符合GB/T26622、GB/T26624、NY/T2374,与养殖量匹配。
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严格规范兽药、饮料添加剂的使用,杜绝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压减污水产生量,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减少粪污产生量,如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养殖场内部实行严格的雨污分流,粪污宜暗沟或管道输送,推广干清粪、次选水泡粪,配套干湿分离,淘汰水冲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必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委托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的,可只建收集暂存设施。
(二)加强小型养殖场污染治理。
通过“以奖促治”资金、综合治理资金以及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小型及分散养殖场(户)主动配合,统一指导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粪污存储设施,并配套建立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引导分散养殖户密集的村庄建立粪污公共堆放点和简易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现有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实现对分散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对多、小、散、少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对小型及分散养殖场(户)分片区、分阶段综合整治。畜禽粪污收运体系建设中,要配备粪污运输车辆、施肥一体机、配套管网等,将畜禽粪污集中运送至农田、果园、菜地使用,或运送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加工商品有机肥。以区域综合治理为主要抓手,配套建设废弃物集中收运体系,建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等集中处理利用的公益性污染治理设施,引导发挥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收运系统,鼓励个体经营者参与资源回收产业链条,对周边分散的中小型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到2025年,实现全县所有镇(街道)全覆盖。
第六节 落实禁、限养区整治行动,解决区域性
畜禽养殖遗留环境问题
对退养后畜禽养殖污染主体不明确或主体消失的现有区域污染、历史遗留污染,由县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将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清运,防止畜禽粪污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湿,防止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严格实施修订“三区”,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小区(户)有序退出。
第七节 加快实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
(一)因地制宜,加快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对我县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行调查研究,筛选推广“用得起、懂得用、管得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重点研究包括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脱氮除磷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高温高浓度混合原料发酵工艺、高效堆肥技术、饮用冲水自动控水节水技术等畜禽养殖使用技术。
(二)强化技术指导和成果转化。
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环境部门技术优势,联合选派技术专家人员深入畜禽养殖场,对养殖模式与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指导和培训,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规范和指导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推动养殖场转变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重点打造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企业。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有关科研机构与畜禽养殖场(小区)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三)因地制宜,选用合理的畜禽粪污处理工艺。
畜禽养殖粪污主要指固体粪便、尿液及污水,根据粪污量、粪污的内质成份、外环境关系、温差、湿度来确定治污工艺,确保治污达到实效。(1)针对畜禽养殖粪便,运用干法清粪技术实现粪尿固液分离,并根据养殖场规模选择人工或机械清粪工艺,单独清出粪便与粪渣,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资源化利用);(2)针对畜禽尿液,一是厌氧发酵处理生产沼气,用于生活生产用气;二是发酵产生的沼液或多级沉淀后的尿液,输送到氧化塘储存,用于灌溉农作物;(3)针对养殖污水,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采用格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试点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
选取典型区域和代表性示范场,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符合生物安全的实用技术模式和示范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摸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引导社会资本和污染治理第三方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解决畜禽养殖场“有设备,不会用,懒得管”的难题。依托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和播种前采用专业化的施肥机械集中进行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或将收集的粪污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鼓励基础条件较好,养殖区域较为集中的地区,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政府通过规范养殖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合作关系,合理制定治理标准、内容、及补助费用分成,培育良好的畜禽养殖第三方治理市场,提升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
第八节 实施动态化的畜禽养殖监管工作
(一)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管理。
对全县规模化养殖企业(小区)实现“一场一策”,建立台账(畜禽养殖台账、养殖污染及问题整改台账),实行网格化监管,精细化管理。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
加强区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定期提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将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违法建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在禁养区内违规建设养殖场(小区),要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拆除;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整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三)推进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信息化。
逐步实现全县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加强执法信息化能力建设,安装养殖小区(户)场内、外视频监控。
第九节 加大政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扶持力度
依据井研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明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范围及养殖场(小区),制定完善相应的补偿标准和补助政策,落实关闭步骤和补助兑现办法。
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实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林地的要求,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依据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有效保障新建、扩建永久性畜禽养殖场的设施用地和现有规模养殖场改扩建粪污治理设施用地。对因禁养区划定而关闭搬迁、已办理过非农业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规模养殖场,可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以保证各县市区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检查符合养殖污染技术改造,达到治理要求检查通过后予以办理;对照检查要求、逾期整改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责令停止养殖行为。设施养殖用地备案后,纳入动态管理。要大力支持畜禽粪便就近就地利用,在现代农业园区、自有承包地或流转土地内发展农牧结合型家庭农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可按设施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节 制度保障
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生态环境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二节 管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井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工作考核。井研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加强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退养反弹;县人社局要认真做好退养劳动力的就业培训,指导转产再就业;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退养企业异地搬迁养殖;县自然资源局要配合制定扶持政策,优先保障异地搬迁的养殖企业用地,切实为退养搬迁企业排忧解难;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畜禽养殖污染企业退得出、安得住,畜禽产品保供给,畜牧事业有新发展。
(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
对于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理好禁养区、规范好非禁养区。在操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从而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各镇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时应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井研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联动,发动基层主人翁精神。
引导各村通过村规民约来规范养殖区域、排泄物处理,利用村规民约的方式对畜禽养殖,加以约束和规范。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治理工作责任书,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政府对畜禽污染治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这项工作治理的成效,列入“一票否决制”的范畴。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并定期对畜禽养殖排污量进行跟踪监测,完善动态长效监管机制。
各镇(街道)要对退养企业实施台账、契约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开,群防群管,积极引导舆论监督。要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养殖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养殖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 技术保障措施
在本规划实施中需因地制宜地具体研究辖区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实现产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一)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对于有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尽量充分还田,实现资源化利用。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应转运至研县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集中处置点,可综合利用污水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
(二)兽药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畜禽疾病及促进动物生长和生产的物质,在养殖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发展高效优质动物养殖业的保障。然而,随着兽药日益广泛的应用,其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向环境暴露的可能性增大,更重要的是动物摄取兽药后不能完全吸收利用,大部分以原药或代谢物的形式通过粪便和尿液排出体外,重新进入生态环境。因此兽药使用应严格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结合县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型经济,积极促进畜禽废渣及污水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对于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散养、放养和小规模养殖)户提倡农牧结合、种养平衡一体化,鼓励农村沼气池建设,做到沼气回收能源、沼渣和沼液还田利用,尽量消除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的环境污染。
第四节 社会保障措施
(一)坚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坚决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是保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只有站在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妥善综合防治措施,防止污染的产生与蔓延才能达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的目的。
(二)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在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同时,要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及污染防治计划,防治办公室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和中长期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计划,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级规划部门要根据井研县发展总体要求,依法实施畜禽养殖业规划选址,各级卫生、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经信、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局实施本规划,建立一个长期有效可行的畜牧业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