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研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工作的质量和要求,现将《井研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井研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推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号)及《乐山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乐府办发〔2022〕50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通过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推动审批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持续提升行政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2022年底前,实现全县各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行政许可为重点,基本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厘清监管责任,建立审管有效的衔接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实现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全覆盖,受审分离制度全面实施,应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县内自建政务服务系统无孤网运行,适合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可办”。
(二)2023年底前,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标准化。规范统一、集约高效、智慧便利的县镇村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
(三)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化、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四)2025年底前,全县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政务服务流程“一图尽知”,事项办理“一次尽成”,监管责任“一表尽览”,惠企政策“一键尽享”。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照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构建政务服务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构成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并逐环节确定基本要素,形成事项运行图谱。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事项运行实际,全面梳理与办理事项有关的要素,形成实施要素一览表。通过“一单一图一表”,详尽直观展示并规范政务服务运行,推进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方便对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的编制印发,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我县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经我县政府审核发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发布,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发布。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事项要素统一。根据事项清单梳理再造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固化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及最长办理时限,形成事项运行图谱和实施要素一览表,实现服务流程“一图尽知”、监管责任“一表尽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要素的统一,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统一。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参照国家事项标准及业务梳理规范,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样表样本、审查要点、相关依据等事项要素,按照统一规范,编制办事指南,10月20日前,形成综合窗口工作手册,确保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调整机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县委编办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申请,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事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依法依规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承诺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等创新举措。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审批监管协同。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明确审批、监管、执法的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实现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审批部门应将有关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告知监管及执法部门,监管、执法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审批部门同步共享。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宣传,引导中介机构入驻省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省上管理办法,推动入驻的中介机构规范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全面净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帮办代办等行为。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扰乱正常秩序的非法中介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惩处。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规范大厅建设。推进县镇村三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加快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2022年10月15日前,对全县范围内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名称,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镇村便民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逐步推进15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19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示范试点建设。2023年底前,全县便民服务中心(站)实现市、县示范试点全覆盖,达标率达到100%。2024年、2025年,逐步推进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规范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政务大厅进行集中办理且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不能集中统一办理的,要推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2022年10月底前,梳理形成“应进必进”事项清单和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明进暗不进”“应进未进”的“体外循环”情况全面进行清理,10月底整改到位。要推进场所整合,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场所原则上整合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对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县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设立分中心,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县政务服务分中心清理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加快综合办事窗口建设,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持续优化综合窗口设置,2022年9月底前实现全面达标。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综合窗口设置,实现综合窗口全覆盖,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施“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县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设立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出件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川渝通办”(“跨域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综合窗口,通过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通过“川渝通办”(“跨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兜底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税务、公安暨出入境实行分领域综合窗口改革,推进分领域无差别综合窗口服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综合办件窗口、“川渝通办”(“跨域通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规范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提高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在线下办理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网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推进“好差评”制度的落实和应用,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通过系统对接、协调数据共享、评价设备配备等方式,利用“橘香井研”APP、自助服务终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在保证自主真实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全面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的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改进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心连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深化“集成办”。着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成化办理。以“新生儿出生”“公民死亡”“医疗费用结算”“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等“一件事”为重点,协调多部门联办事项表单梳理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特色集成服务事项,梳理企业从准入到退出、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等“一件事”所包含的业务关系,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发证”要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率。2022年底前,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进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网上配置,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一件事一次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广“免证办”。全面梳理压减事项办理所需材料,明确所需材料可否免提交或容缺受理,相关证明及事项办理是否实行告知承诺。编制发布依法应当保留及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涉外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承诺方式和监管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动“掌上办”“就近办”。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有能力承接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便民服务中心(站)进行办理。2022年10月底,梳理形成《井研县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井研县村级代办清单》。落实“办事不出村”“政务服务+金融+N”等便民服务。延伸政务服务时间和空间,拓展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可整合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拓展便利服务领域。2022年底前,全县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要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便利服务。相关部门要于2022年底前推动实现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采用“政务服务+邮政”合作新模式,整合优化村便民服务站和邮政网点,设立邮政政务服务专窗,确定邮政政务服务代办员,由邮政政务服务代办员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本辖区紧盯上级工作任务,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班,按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务服务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杜绝出现工作落实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等情况。
(二)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大力整合现有资源,统筹做好人员、场所、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成果进行归纳总结,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推广,营造“人人关心政务服务、人人参与政务服务”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县政府办督查室要会同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推进不力,到期未完成的镇(街道)、县级部门由县政府领导约谈主要领导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