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政策解读:《井研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研城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井研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井研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21〕18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创新管理、转型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镇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显著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管养体制。
1.加强统筹督导。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纳入对镇(街道)的绩效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具体开展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督导评价工作,并注重结果应用,将评价考核结果与县级养护补助资金、交通投资计划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挂钩。县财政局统筹各类资金,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增长机制。
2.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镇村管”的工作原则,明确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县、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健全县、镇(街道)、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形成“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养护;乡道由镇(街道)负责管理养护;村道由镇(街道)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管理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养护。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建立补助资金增长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井研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3.发挥镇(街道)村两级作用。镇(街道)交管站是辖区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主体,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不低于3名,落实完善镇(街道)交管站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能职责,通过制定镇(村)规民约等方式,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组建乡道公路养护管理队伍,采取聘请专(兼)职养护人员等方式,具体开展辖区内乡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并切实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聘请专(兼)职养护人员或村民承包分段养护等方式对村道公路实施日常养护。
4.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度。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爱路护路的积极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或个人;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从2021年起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0号)精神,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县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
2.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从2022年起,严禁在替代养路费部分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3.积极探索投融资新路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先养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引导国有平台、县级国有企业以及社会公司参与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同时探索将道路管理养护纳入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和客运及物流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村道折资入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将分红资金用于管理养护,形成良性反哺机制;商业保险部门可探索建立灾毁保险制度,形成稳定灾毁资金保障;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路长制”。按照《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总路长+县、镇(街道)、村道路长”组织模式,完善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等三项制度,用好县、镇(街道)、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两支队伍,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管理养护责任有效落实。2022年全面实现路长制系统小程序端、APP端和网页端的掌上巡查、事件上报和信息反馈功能,对所有巡查数据精准统计分析。路长作为管路护路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道路巡查,对涉及侵占道路红线等问题要及时处置。
2.推广“专群结合”的养护模式。统筹干线公路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实施,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所有县道交由养护企业进行养护。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由镇(街道)负责,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完善道路养护设施,提高乡道和村道的养护能力,同时定期组织镇(街道)开展道路管理养护技术培训。积极探索推广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稳步提高道路管养水平。
3.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完成我县智慧交通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实现对桥梁全面监测,对非法超限超载智能管理,对交通流量精准感知,对道路病害及时反馈,对公路事件迅速处置。深化“交通+旅游”“交通+产业”“交通+物流”等“交通+”战略的融合发展,逐渐构建全县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推动农村公路感知体系建设和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等,实现出行信息服务全程覆盖、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覆盖、行业治理智能覆盖“三覆盖”。
4.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按照“三同时”原则,在农村公路建设时同步完善安全设施;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应及时完善,把安全设施的修复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充分发挥公路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保通中心的作用,提升农村公路机械化养护水平,强化抗灾救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全面加强我县应对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的救灾抗灾能力。
5.提升路政管理能力。完善路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成县有综合执法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全方位制止和查处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行为,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大治超力度,抓好抓实治超工作,规范限高限宽等物防设施设置。结合省市规划,试点1个非现场执法系统,对非法超限超载实行非现场执法智能管理。
6.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牢固树立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理念,坚持“畅、安、绿、美”发展方向,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建设,完善停车区、服务区等公共设施,鼓励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提升发展品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奖罚机制。
1.提升管养质量。强化管养制度、资金保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路长制运行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水平,全县等级公路确保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优、良、中等路的比例达80%以上,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2.加强质量检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度,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具体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公路路况抽检并全面评价,每年对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里程原则上不低于100公里。
3.注重结果运用。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立健全以路况、养护工程里程、养护资金、机构能力建设等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暂缓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拨付。同时,优先安排并加大考核为优秀的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总量,推迟安排并减少考核为不合格的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总量。
绩效考核使用省市下达的养护资金。其中,县道的养护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乡道、村道养护管理补助资金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县级报账制。
乡村道绩效考核排名1至5名的镇(街道),按其境内乡村道路养护里程的养护资金基数+11至15名的镇(街道)境内乡村道路养护里程的养护资金基数20%的平均数,拨付养护经费;对6至10名的镇(街道)按其境内乡村道路养护里程的养护资金基数拨付养护经费;对11至15名的镇(街道)按其境内乡村道路养护里程的养护资金基数的80%拨付养护经费。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被省上通报整改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经约谈后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在全县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成员。其中县交通运输局是实施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镇和村(社区)公告栏等载体,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抓好重大事件、重要时段的宣传。同时,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效果,丰富宣传手段,让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及进展情况,吸引社会企业和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营造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良好氛围。
(三)提升专业技术。积极组织农村公路从业人员,参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要求、新标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了解行业前沿知识,学习建养新技术,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四)形成长期成果。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总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式、工作措施和改革成效,形成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