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井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井研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发挥项目对全县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调动全县“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重点项目实施,保障项目落地建设,提高项目推进效率,根据《乐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了《井研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阐述了县重点项目含义,明确了井研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县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项目确定。明确了申报县重点项目的要求、范围及程序,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实施。明确了县重点项目按照启动前期一批、新开工一批、加快建设一批、竣工投用一批四个批次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作为县重点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按照职能职责,分级分类统筹推进项目。
(四)工作机制。明确重点项目要完善项目储备机制、强化协同推进机制、实行按月调度机制、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完善县领导牵头县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五)服务保障。对项目前期经费、项目审批服务、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融资服务、项目用地保障、环评审批服务、项目工作队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六)督导考核。明确每季度对项目督促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完善了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