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拟定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政策措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全县救灾救济、社会救助、拥军优属、优待、怃恤、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殡葬服务管理、老龄事务工作、地名普查、指导村(居)委会选举和社区建设等工作。
(二)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兜住民生底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继续深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的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工作。
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一所中心敬老院,完成14所敬老院的维修维护,建设2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1个农村日间照料中心。
3.全面启动绿色惠民殡葬改革,健全群众祭扫安全管理机制。
4.开展地名普查和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
二、部门概况
井研县民政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井研县民政局、井研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井研县社会福利院)和井研县殡葬服务站。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井研县民政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井研县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980.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808.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56.4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3.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80.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3.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3.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6.45万元,事业经营支出22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井研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56.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井研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井研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井研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6.4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767.02万元。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项)2019年较2018年减少1564.57万元,而其他各项略有增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6.44万元,占94.38%;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4.96万元,占84.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5.2万元,占13.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2.08万元,占0.5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预备费68万元,占1.71%;其他支出0万元,占0%;转移性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款、项逐项说明,以财政部门为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9.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4.0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军人抚恤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5.9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指用于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6.0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73.0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7.社???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运转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7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死亡、无名尸火化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78.12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9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9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4.3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及恢复重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的支出。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及恢复重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井研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5.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井研县民政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井研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5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或持平)0万元,增长0下降)0%。
根据……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对民政部门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级各部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其他区、市、县到我县交流学习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相应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殡葬服务专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殡葬服务站殡葬服务专用车和民政局机关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井研县民政局部门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9.7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2.64万元,增长21.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井研县民政局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4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4.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冬春生活救助、未成年保护、困难优抚对象、低保对象救助、第二次地名普查、居家养老服务、敬老院维修改造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井研县民政局部门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或者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未安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的部门不写此项)。
2019年,井研县民政局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预算3705.18万元,主要为困难群众救助与帮扶项目支出1985.12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目支出35万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552.45万元、拥军优属项目支出825.94万元、殡葬管理服务项目支出13.27万元、井研县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工作项目支出225万元、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支出3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38.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指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支出(项):指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项):指用于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项):指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项):指用于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支出(项):指用于按规定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项):指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27.社??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项):指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项):指用于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项):指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项):指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支出(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5.???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支出(项):指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支出(项):指用于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项):指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4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及恢复重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指用于其他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4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及恢复重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 指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物资储备采购资金。
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指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指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项):指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