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临床用血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招干、征兵等体检工作。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相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计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县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15.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
16.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领导、重要来宾来我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医改领导小组、县重大疾病防控指挥部、县公民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项目落地年”为目标,生成项目,夯实基础,推进卫计事业发展新突破
卫计局党委紧扣县委“项目落地年”工作主题,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生成项目。抓住国家建设“健康中国”战略机遇,加快卫生计生体系建设工程,积极申报争取一批县级医院、妇幼、疾病防控、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建设项目68个。二是夯实基础。确保县中医医院整体迁建工程于今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四合、分全、石牛三个乡镇卫生院于11月底新建竣工,34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期完工,全年完成项目固投2.06亿元,占任务的171%,县、乡、村医疗服务环境持续改善。三是招商引资。引资9500万元新建一家惠康精神病医院,已主体竣工,明年6月即可投入运行,填补了我县民营医院规划空白。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纳入了今年县委县政府挂图作战项目,拟采取“PPP”项目,总投资3.8亿元,新建面积6万平方米,待县人民医院迁建后,县妇幼保健院再迁入县人民医院旧址。计划引资2亿元在城区新建2家专科医院,规模以上民营医院达到3个,与两家县级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竞相发展,县域医疗体系建设初现雏形、日趋合理。
二、以深化医疗改革为抓手,精心组织,协同各方,提高服务水平
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卫生改革初见成效。持续推进卫生、计生融合发展,完成妇幼保健服务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监督执法与计划生育执法队伍整合,卫生、计生事业实现双促进、双发展。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实行药品零加成销售,明显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二是实施卫生人才战略。公开考试、考核聘用4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三是巩固提高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就医新秩序逐步形成。截止12月,全县门诊量达到12万人次,(2011年全年门诊人次7.3万人次),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促进了健康井研建设的加速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取得新突破,3家县级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年底前实现和省市互联互通。
三、以防病治病为主线,爱岗敬业,辛勤耕耘,担负主体责任
探索“医防一条龙”服务,促进医防共赢。一是疾病预防成效明显。加强对传染病和艾滋病、重病的防控,疾控中心二级等级达标,“法律进单位”示范点建设代表乐山接???省级检查验收达标,得到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均等化。扎实开展14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再次名列全市第一。有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52.78%,残疾人签约率73%,重点人群签约率82.83%,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率100%,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87366人。全面超额完成市对县的艾滋病、白内障、献血、婚检等6项目标任务。三是创卫工作取得成效。镇阳乡创建成“国家卫生乡”,省级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村20个,省级卫生县城成果进一步巩固。
四、以医疗扶贫为攻坚战,真情为民,分户施策,帮助贫困户脱贫奔康
把医疗扶贫纳入局党委中心工作,定期研究、专题部署,全力推进。一是落实十免四补助和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康扶贫各项制度,实行报销、救助、自付费用一次性结算制度,使贫困患者住院期间享受“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的医疗模式,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确保95%以上的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二是成立扶贫义诊医疗巡回组。31个医疗单位抽调骨干医护人员成立义诊巡回组,通过场镇义诊和进村入户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政策宣传、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和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三是全力抓好乌抛乡狮子村脱贫攻坚。开展“清廉医者再行动,我为扶贫献力量”现场捐助活动,捐款达到 15.6万元。
以人口和医政管理为基础,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提升公共卫生覆盖
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推进卫生计生融合发展。一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强化医疗核心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卫计系统和谐稳定,事故防范进一步加强,在强调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严控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严禁以“协商”、“花钱买平安”等形式平息事件,一年来,成功处置医患纠纷10余起,全县依法依规理性处置医疗纠纷的氛围已然形成。二是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工作取得新进展。“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生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走访慰问失独、残疾计生特殊家庭435户,699人次,争取上级资金1600余万元,全额兑现到奖励扶助对象11635人,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龙头,妇幼保健与临床业务并重,项目建设和专科建设同步推进,全县妇幼和计生工作不断向好发展。
二、部门概况
下属医疗卫生单位3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3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卫计部门收入合计3799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51.19万元,占31.72%;事业收入25480.22万元,占67.06%;其他收入466.47万元,占1.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卫计部门支出合计3895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4.07万元,占90.1%;项目支出3587.01万元,占9.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卫计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13.11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732.08万元,增长25.34%,原因是:计划生育事务、公共卫生和人员经费等卫计事业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2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13.94万元,增长30.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2.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07万元,占4.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00.44万元,占93.29%;住房保障支出134.51万元,占1.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08.59万元,完成预算1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由于本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负担经费比例从80%上升为100%,并经过中期预算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48万元,完成预算108.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4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3.8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支出决算为44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支出决算为246.4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支出决算为272.26万元,完成预算10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由于本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负担经费比例从80%上升为100%,并经过中期预算调整。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2896.37万元,完成预算11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由于本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负担经费比例从80%上升为100%,并经过中期预算调整。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46.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575.82万元,完成预算79.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个别疾控预防项目还在开展阶段。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51.66万元,完成预算87.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决算为329.21万元,???成预算119.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由于本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负担经费比例从80%上升为100%,并经过中期预算调整。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614.14万元,完成预算12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由于本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由45元上涨到50元,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追加支出,并经过中期预算调整。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支出决算为194.54万元,完成预算86.19%,个别项目正在开展阶段。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5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46.58万元,完成预算205.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由于本年中央、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比例追加。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4.51万元,完成预算10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由于本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财政负担经费比例从80%上升为100%,并经过中期预算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5.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0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787.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0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43万元,占7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5万元,占27.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81万元,下降34.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行政机关单位和参公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1584人次(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各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接待性工作7.23万元,机关接待费0.4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91万元,下降62.2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接待次数和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卫计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8万元,比2016年减少104.55万元,下降61.8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卫计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1.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卫计系统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的维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卫计系统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无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无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无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井研县人民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金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退休(款)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医疗基本保险缴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医疗缴费。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