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政策咨询
发 件 人:
飞哥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16/6/12 14:45:22
回复部门: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记过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经办人:郭洁,咨询电话:3720351。
2016年6月16日
回复时间:
2016/6/17 10: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