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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退耕还林补贴等问题

发 件 人:

吴委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发件时间:

2016/6/7 1:10:34

回复部门:

井研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吴委,您好!

  您的来电收悉,经核实,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退耕还林还草地块严格控制在四类耕地内: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三峡库区、丹江口区及上游区域县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补助,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由县政府决定补助标准及使用方法)、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现金补助兑现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我县在广泛宣传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乡镇政府及群众意见,向上级申报新一轮退耕还林需求3万亩。为确保项目落地,目前正组织有意愿的乡镇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围绕生态脆弱区,整村推进,成片规划,落实项目用地。在规划区,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组、乡镇政府提出退耕还林申请。我县在项目用地落实的前提下,根据乡镇的积极性确定向上级申报年度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作业设计,经批复后实施,并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合同,年度验收合格兑现补助,依法颁发林权证,将退耕地纳入林地管理。

退耕还林是在符合条件的退下的耕地上栽植林木,没有纳入耕地管理的荒地不能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您作为承包荒山造林的大户,在有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计划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支持,一次补助种苗费(目前标准为每亩300元)。

  欢迎您参与林业建设,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16/6/13 16: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