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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10年代课教师历史遗留工龄问题

发 件 人:

曾文明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发件时间:

2016/3/15 21:15:34

回复部门:

井研县教育局

回复内容:

曾老师,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留言“10年代课教师历史遗留工龄问题”,经咨询我县相关部门,了解到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如果参保身份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中经过劳动局或人事局招工的身份为大集体或固定工的职工,1987年3月以前的连续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入工龄年限,1987年3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工龄年限,其他身份参保的参保职工均已实际缴费年限作为工龄年限。经初步核实,您退休时身份为合同制工人,其代课期间的工作年限要参与工龄计算,必须按规定补交相应年限的社会保险费,但您未补缴,故没有参与工龄计算。目前,您已属于退休人员,按现行社保政策,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不能补缴。

  

回复时间:

2016/3/29 14: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