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你好: 你关于“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县长热线(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我局于2013年9月起,开始受理家庭农场的设立登记,因无专门的家庭农场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登记过程中,按照自愿原则,由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自愿选择组织形式,可将家庭农场申请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形式。但截至目前,我县范围内申请登记设立的家庭农场均为个体工商户,所有登记的家庭农场均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行登记。你可以在法定工作日内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年满16周岁且有相应的经营能力的公民; 2、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经营;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4、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对前来申请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只要符合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此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全部予以受理,并准予登记。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个人填写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的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当地乡政府签署同意意见的土地流转合同;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三、办证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详细情况请咨询:注册登记股 3712292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