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首套房证明
发 件 人:
梁小姐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发件时间:
2015/6/4 16:19:18
回复部门: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梁小姐,你好:
你关于办理首套房证明的县长热线(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购房者需带上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户口簿原件到井研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房产登记信息证明。
联系电话:0833-3737100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6月15日
回复时间:
2015/6/15 14: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