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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患病残疾人申请五保

发 件 人:

王茜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20/7/30 11:20:45

回复部门:

井研县民政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集益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王某,男,现年47 岁,集益镇界牌村14 组村民,肢体三级残疾。王某和哥哥共同生活(户口也在一起)。王某一直在外务工。王某的哥哥在乐山市购买商品房一套,面积100 ㎡(购房金额本人不愿透露)。2017 年,王某在四川省武警总医院检查患肾病综合征,于10 月31 日至11 月14 在四川省武警总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医保报销2817 元,个人支付3348.86 元,并于同年办理了特殊门诊;2018 年至2019 年采取特殊门诊治疗方式,个人支付费用2396.04 元。

  王某于2020 年3 月到村委会咨询申请五保(现称为农村特困)政策。根据《乐山市特困人员认定细则》(乐市民政发〔2017〕51 号),特困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必须是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其中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情形包括:一是60周岁以上;二是未满16 周岁;三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四是符合《乐山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类重特大疾病(即:尿毒症、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癌症、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结合王某的具体情况,村两委答复王某不符合申请农村特困的条件。王某未曾到集益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和县民政局咨询过相关民政政策。

  获知王某困难后,县民政局会同集益镇人民政府主动上门向王某宣讲相关民政政策,并协助王某申请农村低保,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如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电或来访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井研县民政局

  联系人:黄进文     联系电话:0833-3720542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民政局

                                   2020 年8 月24 日

回复时间:

2020/8/31 15: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