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或来我处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井研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廖学东 联系电话:0833-3720420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