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师,您好!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并火化后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两项补贴。
一、根据乐府办函〔2008〕174号、井府办函〔2009〕12号文件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是按死者生前基本工资额或者基本退休费的10个月计发。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丧葬费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的10%)。
二、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起调整为: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