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母猪养殖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即先建养殖场,能繁母猪产仔后,给予每头 300 元的补助,暂无育肥猪补助相关政策。2020年3月27日,镇政府已协调井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来凤管理社(井研县研城镇建设路163 号)给您发放贷款 10 万元用于生猪养殖,目前,您已养殖有仔猪72头。 关于您反映的“还想贷款 50 万元用于生猪养殖”一事,按照银行相关政策规定,您必须要提供相应价值的抵押物,否则银行无法突破政策规定为您发放贷款。 关于您反映的“要贷款需先结婚”一事,您理解有误。根据银行相关规定,并非要求贷款需要先结婚,而是因夫妻偿贷能力要大于单身人士,所以单身人士贷款额度同比低于夫妻贷款额度。 我们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与您沟通,就您反映的问题作了解释说明,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养殖户的金融支持。 联系单位:宝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鹏程 联系电话:0833-3795002 感谢您的留言。 宝五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4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