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月8日,您向镇阳镇政府提交在石龙村7组修建猪场的申请。因当时处于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初期运行阶段,各项工作也处于融合熟悉阶段,且年关将近,工作繁多,我镇工作人员回复您于年后到现场进行处理。后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到现场查勘,我镇工作人员于2月16日告知您原因,并承诺待疫情稍好转后再作答复。 2020年2月27日,我镇工作人员到您申请选址的石龙村7组现场查。经查勘,除一处宅基地(约500平米)外,规划占地均为基本农田,且大大超出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占地的规模,实际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约600平方米。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现场予以答复,并于2020年3月2日向您书面进行了答复。 2020年3月8日,井研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政策向您进行解释和宣传,并建议您在附近非基本农田区域进行规划建设。 下一步,我镇工作人员将全力协助您在非基本农田重新规划选址,严格按程序推进工作。 联系单位:镇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玉梅 联系电话:0833-3856047 感谢您的留言和支持。 镇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