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看到的通告内容属实。每年的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公安局共同颁布了禁渔通告,我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 关于您提出的“愿政府对保护野生动物和电鱼、下网捕鱼、下地笼采取罚款同时也对举报者奖励”一事,井研县农业农村局、井研县公安局在《2020年春季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第四款“落实监督举报制度”中规定,“对举报内容清晰明确,一经查实,将予以举报人奖励。”我局将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明确奖励范围、标准,加大奖励力度。同时,欢迎您的监督举报,若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110或渔业执法举报电话(0833-3712668)进行举报。 联系单位: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廖军 联系电话:3712668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