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1
发 件 人:
李杰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修建井研县千佛支渠工程项目时占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请对临时用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分别做说明)
发件时间:
2020/1/29 18:55:35
回复部门:
都江堰井研灌区管理处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处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千佛支渠是大佛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其占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都是按井研县人民政府文件《井府发(1997)72号》、中共井研县委文件《井府发(2003)19号》文件执行的。具体是田2500.00元/亩、土2000.00元/亩,都是一次性补偿。(注: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联系单位:都江堰井研灌区管理处
联系人:黄永恒 联系电话:0833-3730362
感谢您的留言。
2020年2月5日
回复时间:
2022/7/6 17: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