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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井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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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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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件 人:

李杰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修建井研县千佛支渠工程项目时占用农村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请对临时用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分别做说明)

发件时间:

2020/1/29 18:55:35

回复部门:

都江堰井研灌区管理处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处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千佛支渠是大佛水库渠系配套工程,其占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都是按井研县人民政府文件《井府发(1997)72号》、中共井研县委文件《井府发(2003)19号》文件执行的。具体是田2500.00元/亩、土2000.00元/亩,都是一次性补偿。(注: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联系单位:都江堰井研灌区管理处

 联系人:黄永恒  联系电话:0833-3730362

 感谢您的留言。

        都江堰井研灌区管理处

         2020年2月5日

回复时间:

2022/7/6 17: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