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牵头于8月19日召集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并约谈了皇家一号马戏团负责人。经现场走访、查看资料等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您反映“该马戏团以虐待性方式利用野生动物进行表演,以及是否有合法合规审批程序”问题。 该马戏团(安徽省炫耀演艺有限公司)取得《四川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安徽省炫耀演艺有限公司利用野生动物展演的行政许可决定》(川林动许准(乐)〔2025〕13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也取得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准予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批复(井审批许(2025)24号)和井研县行政审局、井研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的井研县营业性许可决定(511124512025000001),因此,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此次展演的非洲狮和黑熊均体态健康、牙齿健全,演出期间均为利用食物引导性表演,未发现虐待动物(如鞭打、强迫表演)等行为。 (二)关于您反映“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未公示动物检疫证明,违反《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问题。 根据现场检查,演出现场配备了消防通道出口4条、应急照明灯6盏、消防器材8套、消防安保人员4名,兽医师和驯兽师各1名,演出时利用围栏网防止动物翻爬、跨越,充分保证观展群众安全。 但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后,发现该马戏团参演的狗熊与狮子并未开具动物检疫证明,确实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三)关于您反映“全国已叫停涉及野生动物表演的行为,该马戏团违反相关政策法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该马戏团已于8月13日取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安徽省炫耀演艺有限公司利用野生动物展演的行政许可决定》(川林动许准(乐)〔2025〕13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展演的野生动物动物有雌性非州狮1只、雌性黑熊1只,均持有宿州市林业局活体标记野生动物个体信息表备案(专用标识)。 二、相关处置情况 根据《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该马戏团参演所用狮子及狗熊分别需要提供“狂犬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犬瘟热”及“犬细小病毒病”的7日内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但该马戏团无法提供以上检测报告,也不具备在我县补办动物检疫证明的条件,故不能继续开展与动物展示相关的节目。县农业农村局已责令该马戏团立即停止所有动物表演,将所有动物运返,并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该马戏团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立即将野生动物运离井研,完成环境消杀工作,仅保留除动物以外的其他表演项目并于8月25日离开井研。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该马戏团的巡查,督促其按要求将野生动物运离井研,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