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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五保户镶牙

发 件 人:

胡军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25/7/28 15:20:54

回复部门:

井研县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胡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镶牙医疗费用报销政策的事宜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正、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府办规〔2022〕3号)规定,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实施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实施救助。医疗救助须经基本医疗报销后予以救助。

  感谢您对井研县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经办工作人员:王悦,联系电话:0833-3723906

                                  井研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

回复时间:

2025/7/31 14: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