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2年,井研县高凤镇城乡一体化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临时性占用您母亲胡淑琼(身份证号:511124********5324)土地0.6559亩。按照《井研县水务局关于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长期占地及临时用地的补偿方案》,应一次性发放临时占地及青苗附作物补偿款共计4166.05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发放到胡淑琼账户(卡号:6214***********4960)。 2025年1月14日15时,高凤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代可(电话:0833-5718981)已实地核实临时占地情况,并当面向您父亲说明该情况,同时电话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您和您父亲均表示满意。 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或来我处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井研县高凤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3-3910075。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高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