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政府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反映的第一个诉求:“被告将村组集体土地向原告划拨210平方米,用于拆迁安置原告宅基地使用权并给予合法审批手续。”经查,2024年10月底,谢某云向我镇提出修建宅基地诉求,由于此户属仁沐新高速公路拆迁户,2014年1月15日井研县竹园镇石牛乡人民政府同谢某文(谢某云父亲)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协议上明确指出乙方(谢某云父亲谢某文)自愿选择作价补偿划地自建方式,待新宅基地完成审批手续及房屋修建时给予新选址宅基地(非耕地)补助1868元,协议中特别约定,拆迁户按照交通部门确定的公路界距离外和规建部门确定的户型和外观自行选择确定自行修建,在其本组集体土地上划定宅基地,若涉及土地调换,由乙方(谢某云父亲谢某文)自行协商,若产生土地费用,由乙方(谢某云父亲谢某文)自行承担。谢某云宅基地修建诉求,与其父亲谢某文签订的协议不符,我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国土所均向谢某云作出解释,且根据谢某云对宅基地的选址要求,同谢某云一家2次到其本组选择宅基地,本人仅看起2处,但因土地协商问题无法落地,经与谢某云沟通,谢某云本人也不愿意自行协商,暂时无法确定地块进行建房,因此暂时不能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反映了第二个诉求:“在请求第1项不能达成的情况下,被告按照征用原告原宅基地215.14平方米(拆迁住房面积150.64平方米+院坝64.5平方米)进行合法补偿,原告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经查,当前在职责范围内无相关政策依据,且签订的协议上无此约定,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或来我处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竹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3-3971101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