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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竹园镇社区居委会包庇恶人,乱作为,不作为!

发 件 人:

陈军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一 乱作为 我的房屋被一泼妇设计骗去钥匙并居住,从2019年8月下旬至2019年11月,万般无奈才找到社区调解,目的是收回房屋,社区却让我租给对方,租金每月200元(我的实际租金至少每月450元,有前面的租房合同为证),租期到2019年12月31日。 二 不作为 2019年12月31日,对方拒不执行协议,继续强占我房屋,2020年1月2日,我去叫她搬离,至中午了,对方还躺在床上,反反复复交涉,下午终于极不情愿的搬走,中途磨磨蹭蹭,不时说:“再等几天”,“再让几天”,期间,我发现我的家具家电设备被遗失和损坏严重,几乎完全不能正常运行使用,而对方又不理不睬,无可奈何又去找社区调解,主任以“要开会,没时间”推脱,书记说我是“小家巴事”,不予处理。 请问:我整个家都瘫痪,不能使用了,我还是在小题大作吗?

发件时间:

2020/1/3 15:00:14

回复部门:

竹园镇党委政府

回复内容:

井研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作为房东,曾因房租问题与租房人发生纠纷,竹园镇社区居委会于2019年11月8日对该问题进行了调解。经协商,租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定2019年12月31日终止房屋合同,并于当日付清房租费800元。2020年1月,房屋租赁合同满期后,反映人认为租房人未按照房屋租赁协议按时搬离、同时损坏了住房的门、水龙头等物品要求租房人赔偿,但租房人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自己并未损坏,双方协商无果。随后,反映人先后到社区、镇司法所反映问题。因反映人所提诉求无事前约定等事实依据,因此引导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求事发地社区调解或走法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1月6日,接到再次反映后,我镇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反映人,再次做了详尽的政策法规解释,反映人对此表示理解。

感谢您的留言。

联系单位:井研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宏伟     联系电话:13540553332

 

                 井研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回复时间:

2020/1/8 9: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