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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竹园镇人民政府办理贫困证明材料程序问题

发 件 人:

沈巧玉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发件时间:

2024/9/26 23:51:00

回复部门:

竹园镇党委政府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政府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附件1《不应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中第17条规定: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二是政府民政办对于家庭贫困的认定是: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以及低保边缘家庭,而您家庭不属于以上三类民政对象,所以无法为您出具家庭贫困证明。

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或来我处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竹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3-3971101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竹园镇人民政府

              2024年 12月26日

回复时间:

2024/12/26 15: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