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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反应井研县交警大队办事厅工作人员不作为事宜

发 件 人:

刘杰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发件时间:

2024/9/11 12:39:13

回复部门:

井研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井研交警队大队办事工作人员不作为”的这一问题已收悉,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的机动车也可在交管 12123APP上申请免检合格标志,但需公司到车管所注册单位用户,并指定管理人员后,由管理人员在本人12123APP 上申请免检合格标志。

该机动车所有人为:四川玉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单位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只能是委托自然人(与是否自己为公司法人无关)来办理。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第八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我队车管大厅办事人员按程序规定办理,并无不合理之处。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联系单位:井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温书芝

联系电话:3750508 

 

 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9月12日

回复时间:

2024/9/12 15:5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