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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征地社保安置问题

发 件 人:

毛欢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24/4/15 18:49:41

回复部门: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并查阅相关政策。经查,您所反映的内容涉及马踏镇红五月村1组正在实施的预征地项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第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的规定,我县在制定该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时便将在册农业户籍和未享受过征地安置作为了征地安置对象的基础性条件。您母亲户籍因征地农转非已从红五月村1组转到马踏镇盛丰街,不符合该项目征地安置人员条件,不属于征地安置对象。

为妥善化解此矛盾,我局和马踏镇征地工作组工作人员曾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4月3日、4月8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5日通过当面宣传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向您及您父母宣传了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马踏镇征地工作组加强政策宣传。如您还有疑惑,可到红五月村村民委员会或红五月村1组组长家外公示栏查阅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也可来电或来我局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15182250381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回复时间:

2024/4/25 16: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