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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关于阳光云玺顶楼天台自建房的问题。

发 件 人:

群纵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24/2/19 21:05:37

回复部门:

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内容:

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民给“书记信箱”来信的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是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阳光云玺小区居民楼(含5栋)顶楼住户屋面设计修建为一半露天,一半框架(框架部分两边为墙体支撑,背面已安装好玻璃窗,正面敞开,顶面镂空)。住户屋面只能通过住户室内设计的楼梯口上去,非住户屋面(楼下为电梯井、过道)可以通过公共楼梯上去。修建时已砌筑围墙将住户屋面和非住户屋面进行隔断,居民楼设计和施工在交房前已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目前,该小区部分顶楼住户将框架顶面做防雨处理,屋面改造成阳光棚使用,未改变居民楼整体设计立面。您反映的“阳光云玺区5栋楼顶有自建房”情况不属实。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县城区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发现违建施工行为立即制止。

联系单位: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卢伟 联系电话:13340916560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仍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1日

回复时间:

2024/3/11 10: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