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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电瓶车罚款事宜

发 件 人:

华婷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23/5/18 16:32:57

回复部门:

井研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井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内容我大队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井研交警大队持续在辖区开展严查无证驾驶整治行动,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您父亲于2月13日在连三坡因无证驾驶被查。经查询,您父亲于2021年5月31日在井研县车辆管理所办理该车辆的登记上户,行驶证明确表示该车为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该车时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您父亲是知晓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您父亲并未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您父亲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为1000元。您的父亲积极的配合工作,缴纳了罚款1000元,现正在办理摩托车驾驶证中。

5月26日10时19分,大队工作人员黄梓琴通过电话回访了您,对您进行详细的政策解释工作,并诚邀您有空时来交警大队就此事进行面谈沟通,您表示现在人在成都,近期较忙。下一步,我队还将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和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和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整治行动的频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正确认识,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如您还有疑惑,可来电或来我处咨询,我们将耐心为您解释。 

联系单位: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833-3752528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5月26日

回复时间:

2023/5/26 16: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