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发放政策 (一)发放对象:具有井研县户籍,符合条件的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80-8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25 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 100 元;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400 元。 二、申领程序 (一)自愿申报 凡新增具备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井研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需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接受核查;不配合核查或是核查时无法联系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取得联系并核查无误后次月开始恢复高龄津贴的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不再补发。 (二)逐级审核 1.村(居)受理。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 7 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县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及时审批同意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津贴发放 1.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高龄老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次月起停发,县民政局采取“一卡通(社保卡)”的方式发放高龄津贴。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1)高龄老人死亡的;(2)高龄老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联系单位:井研县民政局救助福利股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3-3865030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民政局 2019 年 10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