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黄钵乡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02 年,反映人张某全家将户口迁出原椒子村 7 组,迁入本村 5 组,并将山坪塘转包给范某,房子变卖给范某,林权一并转给范某,3份土地丢给村集体,全家外出。按照当时政策要求,为了不使土地撂荒和对公负担农业税有人缴,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同意后,原椒子村 7 组组长将张某退还的3 份土地转包给本组村民范某,并由时任村主任起草了一份转包协议,协议明确了由范某长期耕种,并承担土地的对公负担和农业税。自 2006 年国家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后,该 3 份承包地的直补款就通过范某的一折通直接兑现到户。 2017 年土地确权颁证时,椒子湾村考虑到张某一家在 8 组(原椒子村 5 、 6 组在 2004 年 10 月合并村组时合为椒子湾村 8 组)没有承包地,仍将张某退还给村集体的 3 份土地确在了张某名下,乡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任何反映。 2002 年至 2018 年间,张某一家从未对土地提出过异议,2017 年底高速公路征地时,也未对土地提出过任何异议。但在下发新的土地承包证后,张某回村要求集体退还原承包地。 对此,我乡组织调解组于2019 年 7月 15 日对范某、张某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后调解组建议他们向县主管部门提起仲裁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我乡将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积极引导双方走司法程序。 联系单位:井研县黄钵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靖萍 联系电话:0833-3861411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黄钵乡人民政府 2019 年 10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