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建先生: 您好!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职工谈话交心制度”的信件已收悉,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建议意见。现就信件中有关事宜向您作出回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谈话提醒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2017年3月,我县印发《关于在县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谈话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情形、实施程序、监督考核等。其中,县委书记、县长负责对其他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开展谈话提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对分管(联系)县级部门(乡镇)的科级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参照执行,及时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笼统性、轻微性问题,所在地区、单位、系统群众反映存在较为集中或“四风”突出的问题,述责述廉、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等方面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且要求谈话提醒对象在谈话提醒结束后15日内根据谈话提醒内容作出书面说明等,以此作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四种形态”,体现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县委组织部加强对各单位落实该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0833—3720858 中共井研县纪委 井研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