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线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档次及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我省职工平均工资的50%-1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因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费用的40%进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社保统筹基金。您提出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一档8047.20元的养老保险的40%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社保统筹基金。 联系单位:井研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人:肖瑶 联系电话:0833-3712255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