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先生,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父亲患直肠癌在乐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放化疗,按照《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乐人社发〔2016〕78号)、《乐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文件的规定,恶性肿瘤手术(含放疗、化疗)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线就高计算一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8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7000元起付线后实施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参保人员合规费用自付部分7001元—15000元段报销比例为50%;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15001元—30000元段报销比例为6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30001元以上段(上不封顶)报销比例为80%。恶性肿瘤放化疗为B类特殊门诊,不分医院等级,不分本地异地,起付标准为55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恶性肿瘤放化疗的B类特殊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各计算一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85%,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一单结算。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8月7日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就相关医保政策对您进行了回复,您父亲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已按乐山市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联系单位:井研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程晓 联系电话:0833-3723599 感谢您的留言。如您仍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井研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