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经核实,截止2019年8月6日,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未收到井研县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购房户办理该地下车位不动产权证的相关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局将在收到井研县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购房户共同申请后依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