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我国执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现行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您母亲现在已经55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一直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因此,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您母亲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保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自选档次缴纳规定年限的参保费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联系单位: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余江 联系电话:0833-3722376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