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教育局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年2月28日印发了《井研县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春季教育扶贫救助金申请审核等工作的函》,明确救助对象为户籍在井研县的建档立卡家庭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救助申请流程:个人自愿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教育局审定—乡镇公示—县教育局打卡发放。救助项目为:1.学前教育阶段:幼儿伙食费。2.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3.高中教育阶段(含职中):生活费、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书本费、作业本费。4.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校内住宿费、每期往返车费一次。 根据川财办〔2017〕22号文件要求“县级教育部门要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县外就读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学校证明、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均可)。 因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在校实际发生的与学习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同,您未提供孩子就读信息,我们无法确定您孩子救助的金额,请您谅解。 联系单位:井研县教育局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833-3713356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