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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蓝雁宾馆大门外面一个路边摊卖过期饮料、烟

发 件 人:

张忠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过年期间买一瓶饮料来喝,居然是过期产品,拿回去退店主还不承认,也没看见营业执照,怎么也没人管管,喝出了问题谁负责,而且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这家路边摊无固定场所是否取得烟草专卖证呢?而且在马路边摆摊有很多弊端,比如:扰乱正常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其他零售客户的利益;占道经营易堵塞交通,影响城市形象和交通安全,我觉得相关部门应该予以取缔!

发件时间:

2019/2/18 14:37:53

回复部门:

井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流动摊贩系汪某经营,主要销售各类香烟、饮料等。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流动摊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取得《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我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到研城镇政府办理食品摊贩登记。

  鉴于您的反映中未提及过期饮料的详细信息,无法进行现场比对,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过期食品,我局要求当事人及时清理临过期食品,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联系单位: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艺  联系电话:0833-3730003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回复时间:

2022/2/16 16: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