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流动摊贩系汪某经营,主要销售各类香烟、饮料等。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流动摊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并取得《四川省食品摊贩登记卡》。我局已责令当事人限期到研城镇政府办理食品摊贩登记。 鉴于您的反映中未提及过期饮料的详细信息,无法进行现场比对,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过期食品,我局要求当事人及时清理临过期食品,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联系单位: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艺 联系电话:0833-3730003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