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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农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补偿标准

发 件 人:

集益乡民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我是集益乡村民,最近接到农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登记通知,咨询问题如下: 1.目前看到的土地补偿和房屋补偿的总价大约为300元每平米,院坝单独计算为15元每平米,这个补偿标准是否有悖于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导精神; 2.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为什么院坝补偿标准远低于宅基地,是否符合《四川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购买了新农村的住房是否也应该有安置补助; 3.有临近的不止一处宅基地,是否可以保留一处; 4.宅基地为我现在户口登记地址,宅基地被回收后我的户口登记会发生什么变化,对我家拥有的耕地使用权年限有何影响? 问题挺多,劳烦您一一解答,谢谢! 马上过年了,祝您及您的家人:新春愉快,和和美美!

发件时间:

2019/2/1 18:15:34

回复部门:

集益镇党委政府

回复内容:

井研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井研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补助方案》(井府函﹝2018﹞95号)标准进行宣传落实。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有城镇住房。2.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3.已购买城镇住房或限价商品房。4.无农业在册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其户口、耕地使用权年限现时不变,如今后有新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处理。

联系单位:井研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长春  联系电话:0833-3960014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2/15 9: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