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严格按照《井研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补助方案》(井府函﹝2018﹞95号)标准进行宣传落实。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要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有城镇住房。2.与有城镇住房的直系亲属共同居住。3.已购买城镇住房或限价商品房。4.无农业在册户。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后,其户口、耕地使用权年限现时不变,如今后有新政策,按照新的政策处理。 联系单位:井研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长春 联系电话:0833-3960014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集益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