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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权益保障

发 件 人:

匿名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我老婆是在县人民医院上班的小护士,去年休完产假后回医院上班,在儿子7个月的时候要求上夜班,儿子是母乳喂养而且晚上又还认人,晚上特别恼火,当时就提出可不可以以推迟上夜班,被领导拒绝,说是劳动法规定的7个月就要上,领导都是一些有编制的歪的很,一副爱上不上的样子,本身就是小职员靠点工资养家糊口,也斗不过人家正式工,为了生活嘛。后来自己查了《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现在越想越气,是不是井研的劳动法和国家的不一样哦,合同工不求好高工资好高,只求能好好的工作,小护士也是人,求领导些关注一下,不管有没有用匿名发个声吧(不匿名你懂得,伤不起),万一对以后的人有帮助呢。

发件时间:

2019/1/2 16:31:56

回复部门:

井研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国家实施二孩政策以来,县人民医院出现大批职工同时怀孕生二孩的情况,致临床一线无法正常排班(护理一线的均为年轻女职工)。为保障科室正常运行和患者安全,科室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时就与哺乳期职工协商,分娩后6个月开始上夜班,如哺乳期职工不同意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哺乳期一年后再安排夜班,此问题是因未做好协调沟通工作所致。

  接下来,县人民医院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各项规定,并做好职工沟通协调解释工作。

  联系单位: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陈泳西 联系电话:0833-3713486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10日

回复时间:

2022/9/23 16: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