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经实际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在乐满家超市全职做电工期间(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超市方面已按规定向您支付工资。后因您家房屋装修等相关事宜,您无法全职在岗,超市改聘您为兼职电工,您利用空闲时间为超市提供服务,双方议定工资为每月1200元。2017年8月,超市管理人员变更后,因为服务争议,不再向您支付工资。 2017年9月,经与超市方面协商,您不再向超市提供服务。 对于您反映的超市方面未向您支付2017年8月及2017年9月工资的问题,井研县劳动监察大队、研城镇等相关单位多次协调,但乐满家超市坚持认为后期您的服务不到位,效果不明显而不愿支付工资。 下一步,井研县劳动监察大队、研城镇等将再次协调您与乐满家超市的劳务纠纷。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提供相应证据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井研县研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君 联系电话:0833-3730537 感谢您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