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坎乡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乡对您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司法助理员和竹园司法所长立即与您取得了联系,并明确告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主要是您和您的委托人卢某都未到现场监督施工,现场工人误信他人意见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失误。 该矛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我乡也多次对此事进行过调解,如果您依然心存疑虑,建议您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联系单位:门坎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全云 联系电话:0833-3930046 感谢您的留言。 门坎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