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文件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不是所有的双女户都能享受,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单方或者双方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策宣传,使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提高。如您仍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单位:井研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董世才 联系电话:0833-3920221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