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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井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投标及施工运营期间系列违法行为的举报

发 件 人:

黄大影

信件类别:

政府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井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投标及施工运营期间系列违法行为的举报 致:井研县县委熊建新书记及县政府相关领导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井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投标挂靠资质(借用资质)系列违法行为的举报 被举报人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2: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 詹磊 ? 举报事项: 一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借用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名义上组成联合体投标井研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施工和20年运营项目,按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包含政府20年特许经营权。 二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虚构运营费单价,其实际运营的吨水成本0.97元,而博世科在给政府报价时通过虚构事实吨水成本2.32元。 三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环节采用不均衡报价,把其核心利润放在设备采购环节;通过其在施工阶段私自变更设计品牌实现利润;私自变更相关品牌会有几个重大影响,本应采购进口设备和高质量设备的,私自变更后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变相增加政府后续运营成本;同时私自采购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设备,设备采购成本大幅度降低,按行业人员估算其真实成本在1000万左右,而其投标报价约3000万;按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变更设备,政府有权进行价格鉴定和从新组价; ???(广西博世科要实现该步骤,已经派人在当地活动,欲通过行贿项目审计及相关负责人实现;按正常的审计和审批流程,博世科会被政府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四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延施工工期,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需要对政府进行赔偿,初步算额赔偿在100万以上。 ? 事实及理由: 博世科资质挂靠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投标时入川备案人员不满足投标条件,没有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备案;同时其机电资质较低,其通过标前自评评分会较低;同时招投标文件同意通过联合体方式投标;时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詹磊(本项目投标文件上在负责人)找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侯德柱沟通确认资质借用(挂靠)费用。 2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上与昌建建设集团签订了联合体投标协议,实际上昌建建设集团没有派人参与投标协议部分工程。 3 ??昌建建设集团在投标文件中需要参与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没有到过项目现场,都是博世科现场负责人黄大影在负责相关工作,其所有报政府在资料和文件都是黄大影违法签字。 4 ??政府平台公司支付的项目款都是支付在广西博世科井研农业银行的账户;博世科也没有按投标文件支付过昌建建设相关工程款,没有对公账户资金记录。 5 ??詹磊支付项目经理相关人员证件投标费银行转账记录,侯德柱签收费用的收条; 6 ??詹磊支付昌建建设集团资质投标银行转账记录,昌建建设公司四川负责人黄建新签收的收条。 7 ??与昌建建设四川公司黄建新的录音证据及微信聊天证据,及其他人录音证据。 ? 以上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广西博世科资质挂靠在证据成立,应取消博世科中标资格,收回政府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权。 ? 运营单价相关事实及证据 1 按博世科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博世科应及时按照招投标相关文件向政府提交相关运营成本相关资料给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但博世科采取做内外帐的办法,向政府提交虚假资料。 2 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及运营工艺计算,本项目的运营成本设计院及行业技术人员计算,成本在0.9元,按照投标文件博世科报给政府的成本应在1元左右;政府可以请专业人员进行复核,同时我手里也有成本在详细计算资料供政府参考。 3 博世科要按2.32元每吨水成本向政府申请,已派人在井研进行活动。 ??同时政府每月基本足额支付了运营费用,年底依法不应再支付运营费用,也不存在政府未支付运营费。 ? 施工阶段设备私自变更 1 跟踪审计现场负责人那里有资料 2博世科私自变更设备,很多设备都没有设备出厂相关资料,还有伪造设备出厂资料。 3政府可以派人再现场核实其现场胡设备和招标文件上在资料是否符合 4 在施工阶段拍摄了大量现场设备资料 ? 拖延工期的赔偿 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法定证据;同时政府也可以查证博世科实际完工时间,依法要求博世科进行公司损失赔偿。 ? 以上是我对博世科的举报资料,同时配合政府相关调查。

发件时间:

2021/12/23 9:59:35

回复部门: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我局仔细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该举报信息后,我局立刻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广西博世科公司”)、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下简称“监理单位”)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一)关于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意义在于取各自所擅长的专业进行联合施工、或管理、或技术服务,对施工质量形成有力保障。经核实,广西博世科公司与昌建公司系本项目联合体,广西博世科公司作为牵头人,昌建公司为联合体成员,不存在“挂靠”行为。

(二)关于资质问题

经我局核实,广西博世科公司已于2018年10月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不存在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范围施工。同时,本项目的五大员系因施工实际需要变更,系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该变更申请经过了我局批准,完成了备案。

(三)关于运营费

目前,政府方正在推进运营成本审定工作,污水处理单价暂未确定,广西博世科公司负责垫资运营本项目。

(四)关于设备问题

经我局组织监理单位到二污厂核实本项目相关设备、招标文件及合同,广西博世科公司的采购行为系按合同约定进行,合同内容未约定必须采购某一设备,同时设备符合设计各项参数及相关规范要求,设备具备合格证及说明书,由正规厂家所生产。

(五)关于工期延误

若存在因广西博世科方的原因导致二污厂工期延误,我局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应程序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

井研县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将有效解决我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质长期不达标的问题,二污厂的投运也将极大推进我县生态环保建设,打造更优质的人居生活环境。我局将继续做好本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并加强与建设、运营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发挥二污厂的作用和效益。

联系单位: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3-3712035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    

回复时间:

2022/2/15 11: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