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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查找原始的离婚协议书

发 件 人:

江丽英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发件时间:

2021/11/1 20:42:16

回复部门:

井研县民政局

回复内容:

井研县民政局

关于网友在县委书记信箱留言的回复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查找原始的离婚协议书问题。2001年3月1日之前婚姻登记档案(结婚、离婚)在各乡镇查询,2001年3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婚姻登记档案在县档案局查询,2010年以后的婚姻登记档案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询。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证明及另一方当事人持有合法离婚证原件,在所提供证据足以证明登记离婚及离婚日期属实的情况下,经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确认后,才能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但不得为当事人补发离婚协议。当事人离婚协议丢失的,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时,可以重新订立,经公证机关公证。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配有争议的建议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后经民政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街道办事处,已为该女士查找到了她本人的离婚协议书,对此处理该女士表示很满意。

如您还有疑惑,欢迎来电或前来咨询。感谢您对井研县民政工作的支持,祝你们生活愉快。

联系单位:井研县民政局

联系人:徐淑英

联系电话:0833-3720880

  

                                   井研县民政局

                                   2021年 11月17日

回复时间:

2024/4/22 11: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