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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千佛村11组原组长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发 件 人:

王林

信件类别:

县委书记信箱

信件内容:

千佛镇千佛村十一组(原高岩三组)王元军(中共党员),任三组组长期间,三组修水泥路,堰塘承包等费用(本人已离任一年多)从未公布;原千佛镇梅湾村村民雷庆民承包千佛村十一组十几户村民的三四十亩水稻田养鱼应给付的复耕费(合同约定每亩500元)至今未分发给村民(雷庆民系王元军嫂子的侄儿)。望政府予以调查核实。

发件时间:

2021/8/30 20:24:08

回复部门:

千佛镇党委政府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据调查,千佛村11组(原高岩三组)当时修路前在晒坝召开户主会,征求群众意见并达成一致,将堰塘承包费用于三组的道路硬化。道路硬化完后也公布了相关账目,有账可查。雷某将村民的三四十亩水稻田转包给井研县禾丰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养鱼,目前还在使用,该公司每年付给农户承包费。因未复耕,故此没付复耕费。

下一步,镇政府将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要求各村组畅通和增加沟通渠道,加强财务公开力度。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来电或到镇政府咨询。

联系人:刘金容

 联系单位:井研县千佛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3-3800066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千佛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回复时间:

2021/9/8 1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