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县委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你所反映的“拒绝拆除违章建筑”不属实。该反映中提及的人员为我局执法人员汪某。2000年,汪某购买了新兴街保险设备厂宿舍小区顶楼住房居住至今。该宿舍楼总计6层,购房时,楼顶屋面搭建有杂物棚。汪某购买住房后在该杂物棚内堆放了部分杂物。2021年,研城街道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新兴街保险设备厂宿舍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要求拆除该小区楼顶搭建物,汪某对拆除工作表示支持,并告知研城街道工作人员,由于近段时间身处防疫一线,工作较忙,抽不出时间清理,待杂物清理后就可以拆除,研城街道工作人员表示理解并同意清理后拆除。 关于您所反映的“拒绝按统一设计样式给屋顶加盖”一事,经核实,加盖属业主自愿行为,汪某在意见征集中表达了自己个人意愿,并不存在“找关系、耍特权”等现象。 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电话希望和您沟通解释但电话无法接通,如果您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单位: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0833-3736378 感谢您的留言。 井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11日 |